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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警投诉窗口是贵州省公安机关为适应社会信息网络化发展趋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改进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一项便民措施,是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网上受理和办理人民群众涉警投诉问题的工作平台,由贵州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负责管理。
2、投诉人进行网上投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它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受理投诉人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职务行为的投诉事项。贵州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受理涉及公安厅部门警种和民警职务行为的投诉事项,以及投诉人对市、州、地区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要求省公安厅复查(复核)投诉事项。对不属于省公安厅管辖的投诉事项,将及时转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答复。 4、警务督察部门受理涉警投诉的范围,主要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 5、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将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后30日内处理完毕,遇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办理期限30日。如对公安机关投诉答复意见不服的,投诉人可在3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6、投诉人登录“涉警投诉“时,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方便你查询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投诉人经网上验证身份,可查询公安机关对本人投诉事项办理结果及答复意见。 7、以下情形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一) 投诉人反映问题关键要素不全、文字表达不清、无实质内容。且公安机关无法进行核实甄别的投诉事项。 (二)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过法定诉讼、复议和仲裁等程序和途径的投诉事项。 (三) 已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判决、裁定、决定,或经其他省级部门信访受理并作出终结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 (四) 已经过省公安厅复查、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意见的信访事项。 信访人所反映问题的关键要素不全、文字表述不清、无实质内容、且公安机关无法进行核实甄别的信访事项。 ![]() |